依法查处违法生产销售猪精液案件的体会与思考
作者:石胜利
单位:甘南藏族自治州夏河县甘加镇畜牧兽医工作站
为切实加强生猪种质资源管理,有效防范动物疫病的垂直传播。2019年1月我县对一起未取得种畜禽生产经营许可证生产经营猪精液案进行了立案查处,通过外围调查案件线索、现场调查取证、销售情况梳理,对其处以了3 000元的罚款,并没收违法所得800元,有效震慑了违法行为,规范了全县的生猪精液生产销售秩序。
DOI:
关键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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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属期刊栏目:
综述与专论
分类号:
D922.4;D920.5;S828
页码:
33-34+3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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